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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序号4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26  15:29:5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衡水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整改及验收销号工作方案》(衡环督办[2024]9号)文件要求,现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发现问题(序号41)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衡水市商务局有关工作一定程度上缺乏针对性和主动性。《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经督察组走访座谈和调阅资料发现,衡水市商务局未按规定制定相关再生资源管理实施方案,且2020年以来衡水市商务局仅联合相关市直部门开展了1次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改目标

一是制定《衡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三、整改措施

(一)结合我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衡水市商务局等8部门联合制订了《衡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助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市商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衡水市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完成情况

(一)2023年9月,市商务局联合市场、公安、环保等8部门联合制订了《衡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了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规范了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提高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二)2024年5月,市商务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衡水市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2024年6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4部门,组成联合督导检查组,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此次行动,共排查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216家,停业整顿2户,限期整改2户,行政处罚3户。目前,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向衡水市商务局反映。

 

联系人:祝旭          联系电话:0318-212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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