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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洪涝灾后重建商贸流通领域 10条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3-12-19  16:38:0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加快洪涝灾后重建商贸流通领域 10条政策措施

发布机构: 市场运行处
发文日期:2023-11-17
有效性:有效

一、加强城乡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供应

建立完善覆盖全省的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生活必需品进、销、存、价监测和分析,准确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指导重点农批、农贸、大型商超等重要保供单位疏通、扩大货源渠道,做好生活必需品产销对接。组织大型骨干保供企业营销网络向灾区延展,确保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恢复正常经营

积极争取各级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和灾后重建。联络对接有开拓我省市场意愿的大型骨干央企、上市公司、金融服务机构等,着眼于整体布局与项目谋划,在城乡居民生活服务业和商贸物流领域开展项目投资和产业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组织开展家居惠民活动

支持各地组织大型电商平台、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家居生产、流通企业,结合实际开展家居产品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价格优惠的家居产品和优质服务,帮助受灾地区早日恢复生产生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四、强化重点灾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能力

支持重点城市及受灾城市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围绕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等,打造一批具有较强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的“平急两用”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完善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控功能

进一步完善省级肉类储备和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指导各市做好肉、耐储菜等储备。改造升级储存库点,提高存储投放能力和安全性。鼓励重点流通保供企业在满足日常经营基础上,本着平急两用的原则,增加生鲜、小包装食品、方便食品、瓶装水、婴幼儿配方奶粉等重要生活物资商业库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推进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提档升级

立足京津冀区域供应稳定,支持关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提档升级,配套建设一批满足市场运营需求的区域性冷链大仓、供应链和多式联运等“平急两用”重点项目,提升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七、建设环京津“河北净菜”加工集配中心

基于保障京津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平急两用”,以及减少城市日用生活垃圾负担,在蔬菜原产地和供应链核心枢纽节点,建设一批加工集配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八、优化末端商业网点布局

进一步优化消费终端商业网点布局,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团餐等类型企业发展。完善流通保供和防灾防汛设施,提高末端商业网点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强末端商业网点综合服务功能,提升配送效率和平急转换能力。推进各市城区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补齐各类便民消费业态,促进居民便利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九、加强县域商业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具有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清洗、加工、预冷、烘干、包装、冷藏等设备,提高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引导大型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下沉受灾严重的县(市)建设村级便民商店。(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探索“政府+银行+保险公司+企业+担保公司”机制,针对不同类型商贸流通企业,研究制定不同信贷、保险措施,帮助商贸流通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分散和化解风险,提高企业应对各类意外事故抗风险能力。积极引导大型央企和国有骨干企业、上市公司等加入区域性重点商业流通网络体系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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