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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商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6  14:19:1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商运行〔2019〕241号

 

 

衡水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衡水市商务局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商务局)、高新区招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了进一步落实《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了《衡水市商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商务局

2019年9月26日

衡水市商务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衡气领【2019】284号)精神,根据《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现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配合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衡水市重污染天气期间各项应对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杨云副局长为组长,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流通业发展服贸市场体系科、商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商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落实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场运行科科长王忠英任办公室主任(联系人:王爱俊,电话:2163995,邮箱:hssw5086@126.com)。

三、主要职责

(一)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二)督导各县(市、区)发改或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加油站点、储油库国六汽柴油供应以及高速、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供应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对市区(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承担市场供应任务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进行认定,协调公安部门发放统一标识。各县区发改局(商务局)负责认定本县市区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并协调相关部门发放统一标识。

(四)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组织有序、强力推进”的原则,齐抓共管,协同推进。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工作部署,研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措施,针对应急响应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应急响应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场运行科重点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发改或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加油站点、储油库国六汽柴油供应以及高速、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对市区承担市场供应任务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进行认定并协调公安部门发放统一标识;办公室负责落实本单位公务车限行停驶工作;商务综合执法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我市辖区内加油站点、储油库国六汽柴油供应以及高速、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供应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辖区内加油站点、储油库国六汽柴油供应以及高速、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其他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三)及时报送信息。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电话调度、明察暗访等形式,督导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对加油站、储油库国六汽柴油供应以及高速、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供应情况进行检查,市商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及时向市商务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检查情况。         

 

 

 

 

衡水市商务局                        2019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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