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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9年国庆期间猪肉惠民补贴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0  09:25:1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商运行〔2019〕225号

 

 

衡水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2019年国庆期间猪肉惠民补贴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桃城区发改局、冀州区发改局、衡水高新区招商局:

为保障国庆期间猪肉市场供应,稳定猪肉价格,扩大消费,惠及民生,根据省商务厅统一安排,结合即将举办的第十四届“幸福河北欢乐购”消费促进活动,我局制定了《2019年国庆期间猪肉惠民补贴销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衡水市商务局

                              2019年9月18日

2019年国庆期间

猪肉惠民补贴销售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庆期间猪肉市场供应,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猪肉惠民补贴销售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冀商运行函【2019】58号),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销售范围及时间

本次猪肉惠民补贴销售活动由桃城区发改局、冀州区发改局、高新区招商局(以下简称各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区域分布合理、方便群众购买”的原则开展猪肉惠民补贴销售活动。猪肉惠民补贴销售活动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二、补贴资金额度

省商务厅共安排我市资金60万元用于本次猪肉惠民补贴销售活动。现市局决定下达桃城区发改局30万元、冀州区发改局20万元、衡水高新区招商局10万元。

三、销售品种及销售价格

补贴销售品种为鲜猪肉。销售价格由各实施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猪肉每市斤应低于承办企业当日同品种猪肉价格1.5元以上。

四、承办企业选择

各实施单位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2家以上社会责任感强、企业规模大、销售网络多的超市承办猪肉惠民补贴销售活动。各承办企业需要设立专柜进行补贴销售,专柜不得搭售其他商品。承办企业必须对补贴销售猪肉进行单独标价、单独编码、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在猪肉惠民补贴销售前,要及时通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及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发布相关消息,引导广大消费者择机采购、合理消费。在猪肉惠民补贴销售期间,要督促补贴销售企业设立专区或专柜,悬挂“政府猪肉惠民补贴销售点”条幅,明示补贴销售价格、数量等相关信息。

(二)强化监管。补贴销售开始前,承办企业应将补贴销售方案(含补贴销售时间、地点、数量、价格、保障措施等)上报至各实施单位,由各实施单位报市商务局备案。各实施单位要每日统计惠民猪肉销售情况,并做好相关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市商务局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及时进行巡查,检查补贴销售猪肉数量、价格和质量情况。各实施单位和承办企业要周密组织安排,防止出现断档、补贴价格不落实、卖大户和惜售等现象发生。完成补贴销售任务后10日内,承办企业要将相关票据及补贴销售工作总结报各实施单位。各实施单位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猪肉惠民补贴销售资金实行定额包干、专款专用,相关档案票据要建立专档留存备查。对违反相关要求的,可视情节采取当场纠正、通报批评、取消资格等措施,对借机扰乱市场秩序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确保安全。猪肉惠民补贴销售可实行定点、定时、定量销售。要合理布设投放点和投放时段,均衡有序投放,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尤其要做好投放点的安全保障工作,严防挤压踩踏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做好总结。请各实施单位于10月9日前对本地猪肉惠民补贴销售活动进行认真核实总结(含活动组织、资金使用、收到成效及相关建议等),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我局(hssw5086@126.com)。

 

 

 

 

 

 

 

 

衡水市商务局                        2019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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