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衡水市商务局
衡水市统计局
衡商外资〔2019〕20号
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统计局
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部署做好利用
外资统计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外资主管部门、统计局:
日前,河北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印发了《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部署做好利用外资统计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冀商外资字【2019】3号)。通知明确自2019年3月起利用外资统计工作职能由省统计局调整到省商务厅,并对职能调整做出了具体安排。按照省有关要求,我市利用外资统计职能同步调整。各县市区(含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下同)外资主管部门与统计局要高度重视,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对接编制管理部门,做好职能调整和业务衔接。各县市区外资主管部门和统计局要按照省具体要求,抓紧做好职能调整的具体衔接和移交,于2019年2月18日起移交有关资料,并确保2月28日前全部完成移交工作。请各县市区外资主管部门于2019年1月29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本县市区利用外资统计人员情况,联系人:程景丽,电话:2127065,传真:2128441。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省商务厅省统计局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部署做好利用外资统计职能调整工作的通知》
衡水市商务局 衡水市统计局
2019年1月25日
衡水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印
(共印60份)